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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、铁道部关于取消兰新复线运价加价的通知

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、铁道部关于取消兰新复线运价加价的通知

计价格〔1998〕1457号
1998-07-30

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、铁道部关于取消兰新复线运价加价的通知[失效]

【发布部门】 铁道部(已撤销);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、原国家计划委员会)【发布文号】 计价格[1998]1457号
【效力级别】 部门规范性文件【时效状态】 已经失效
【发布日期】 1998-07-30【实施日期】 1998-08-01
【法律话题】【产业领域】 物流仓储

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、铁道部关于取消

兰新复线运价加价的通知

(1998年7月30日 计价格[1998]1457号)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(委员会),各铁路局、铁路(集团)公司:
经国务院批准,自8月1日起,取消兰新复线在统一运价基础上每吨公里2.5分加价,经兰新复线运输的货物执行统一运价。同时,《国家计委、铁道部关于铁路特殊运价的公告》(计电[1998]31号附件五)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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